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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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朝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15749号民事判决; 二、朝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进场费30000元、押金15000元,合计4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负担844元,朝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20元,由朝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负担757元,由***负担12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