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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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红旗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红旗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5,000元,并从2020年7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付违约金; 二、被告***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0元,减半收取计1,635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