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任我游(厦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20)闽021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20)闽021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20)闽021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任我游(厦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计至2019年8月31日为1200000元,自2019年9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7月29日);

四、***、***、***、***对任我游(厦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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