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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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岑溪供电有限公司 广西桂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