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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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浙0381执739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浙江大雄箱包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蔡振宇 审 判 员 吴国豪 审 判 员 杨伟荣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代)书记员 倪智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