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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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价值财产和被申请人***、***位于乐陵乐德路南侧的《鲁(2017)乐陵市不动产权第0××8号》的房产,保全金额为287869.19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