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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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99994.99元及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7月12日为5750.8元,之后按月利率2%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申请费80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