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市天诺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滨州市天诺建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20045.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503000.00元,违约金5000.00元,案件受理费4565.00元,执行费7480.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520045.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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