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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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海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海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8,4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上海海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货款自2021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0元(上海海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1,00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