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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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袁熙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淼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0422民初1986号 :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伟。 :***。 ……正文内容。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