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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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石桥市金格女装欧洲城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石桥市金格女装欧洲城店货款29936元,并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付原告货款29936元的利息;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