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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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正德轻工业品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福建正德轻工业品制造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袁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单位福建正德轻工业品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剩余劳动报酬人民币162880元,分别发还被害人代表张某22880元、何某50000元、陈某190000元,由上述各代表将工资发还给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