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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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信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信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坐落于瓦房店市(建筑面积84.79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办理至原告***、***名下;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信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604元。应予返还原告***、***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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