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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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至2020年6月20日为4376.38元,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收正常利息,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利息计到债务履行完毕之日)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167元,减半收取计5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