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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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世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梧州吉享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梧州吉享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梧州吉享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装修款人民币54161元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526元,由被告梧州吉享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