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港市润增水产捕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润增捕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104416.6元及此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港市润增水产捕捞有限公司负担119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海事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1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