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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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港市润增水产捕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润增捕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104416.6元及此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港市润增水产捕捞有限公司负担119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海事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1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