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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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富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内容。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