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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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1民初29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延边恒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0元(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各预交26000元),合计78000元,由延边恒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