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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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7770.03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计算:按《桂林银行美团点评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桂林银行美团点评联名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年利率24%为限;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1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