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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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榆县李军建筑队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2021)吉0822民初62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573,345.46元(工程款524,015.46元+49,330.00元)。 三、通榆县李军建筑队不承担给付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61.00元,由***负担9,533.00元,***负担128.00元,保全费3,45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60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3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