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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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镇赉县承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2021)吉0821民初60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镇赉县承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药款44,395.00元; 三、驳回镇赉县承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88.19元,由***负担752.56元,镇赉县承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135.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76.00元,由镇赉县承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532.80元,由***负担1243.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