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玮隆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玮隆榕城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上建风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玮隆榕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上建风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072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4536.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以19618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以290723.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玮隆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9元,减半收取计2914.5元,公告费560元,由福建玮隆榕城实业有限公司、玮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