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州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物业费保证金1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元,由***负担15元,福州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1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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