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唐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上海唐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签订的《食力屋美食广场七宝店联销经营协议》于2019年10月10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唐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02,789.5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8.75元,由原告负担2,590.61元,由被告负担2,128.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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