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远良置业岳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远良置业岳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原告***、***办理君山壹号3栋2层201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告***、***应给予协助配合。

二、由被告远良置业岳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共计18300.5元(含逾期交房违约金5321.4元及逾期办证违约金12979.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197元,由原告***、***负担47元,由被告远良置业岳阳有限公司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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