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华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咸阳华宇轨枕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咸阳华宇轨枕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牌照号为陕D×××××、陕D×××××、陕D×××××、陕D×××××、陕D×××××、陕D×××××的机动车6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