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500.00元、利息3643.26元,并按年利率15.678%支付2019年9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折价、拍卖或变卖被告***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正街7号房屋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8.00元,减半收取68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