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天成富邦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泰格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已具备条件,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重新申请时,应提交申请执行书和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