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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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雪桃产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起七日内,被告丽江市雪桃产业协会删除涉案作品,停止侵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丽江市雪桃产业协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丽江市雪桃产业协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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