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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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市中医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市中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78220.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18元,由原告***负担2718元,被告芜湖市中医医院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