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61111.0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1年5月25日前的欠付利息24725.33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罚息及违约金(以161111.08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21年5月26日至实际还清之日);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45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000元;

五、驳回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7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778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11-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