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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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三、驳回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