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40287.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保全措施到期后当事人如需继续查封、扣押或冻结,应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否则逾期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