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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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7,675.2元; 二、原告***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返还被告***垫付款7,200元;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48元,由被告***负担4,253元,原告负担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