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广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恒成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恒成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江苏恒成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