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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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借款金额本金52799.28元及2021年4月30日之前利息12225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3877.07元,共计178934.35元;自2021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信用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8元,减半收取19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