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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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省萍乡市华剑铸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萍乡市华剑铸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4923元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695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