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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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辽阳县小北河镇三龙湾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于2016年8月24日签订的《还款合同》自2016年8月24日起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涉案的20亩土地返还原告辽阳县小北河镇三龙湾村民委员会管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辽阳县小北河镇三龙湾村民委员会已经预交,由被告***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辽阳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辽阳县小北河镇三龙湾村民委员会负担0元,应予退还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