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池州市蓝天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1)皖1702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池州市蓝天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对池州市蓝天电器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池州市蓝天电器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185元,由池州市蓝天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承担2640元,***负担61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