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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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仁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浙0683执356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如需申请恢复执行,应于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