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仁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1)浙0683执356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如需申请恢复执行,应于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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