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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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自2016年3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商铺租金262174.5元(含税)、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5201.96元(已按年利率5%暂算至2021年4月15日,此后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共计287376.46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0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