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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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锦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锦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2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违约金; 二、***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浙江锦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109元,由浙江锦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