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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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宇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宇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担保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提取在其他部门的收入2142381.75元【欠款1418461.75元,违约金685205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15278元,执行费23437元。】,不足部分再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