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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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所购龙腾居家广场第3层编号为C62号商铺自2016年3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商铺经营收益款137701.84元(含税),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8528.35元(暂算至2021年6月8日,此后按年利率5%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应缴所得税9697.64元及违约金32137.8元,共计198065.63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41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10元,由被告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