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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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6万元、鉴定费901.5元,合计6090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53.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