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50000元和计付欠款利息(从2020年11月1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6元减半收取613元,由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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