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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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东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归还***欠款39113.7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东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赔偿律师费损失3500元; 三、***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中广东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7.64元,由广东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32.67元,由***负担74.97元。广东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432.67元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