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1930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赔偿款204413.54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19元,由***负担2081元,东部公司负担18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东部公司负担。***已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919元、平安保险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不予退还。东部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1838元、迳付平安保险公司2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