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2020)桂0312民初5716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劳务费3692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2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724元,减半收取362元,由上诉人***负担16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3元,由上诉人***负担22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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