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0)苏0583民初998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位于昆山市石浦镇石浦街98号(建筑面积324.95平方米)的房屋归昆山市桃丰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所有;

三、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昆山市桃丰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将位于昆山市石浦镇石浦街98号(建筑面积324.95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昆山市桃丰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名下;

四、驳回昆山市桃丰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均由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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